唐代的鱼符丶龟符附了徵调军队时做为一种凭证外,也是官员出入宫门身份的标志,据《新唐书.车服志》载,唐初,内外官五品以上,皆佩鱼符丶鱼袋,以「明贵贱,应召命」。《新唐书 志十四 车服》:随身鱼符者,以明贵贱,应召命,左二右一,左者进内,右者随身。皇太子以玉契召,勘合乃赴。亲王以金,庶官以铜,皆题其位丶姓名。官有贰者加左右,皆盛以鱼袋,三品以上饰以金,五品以上饰以银。刻姓名者,去官纳之,不刻者传佩相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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